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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滿時如何處理?

一、在規定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滿時如何處理?

在規定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滿時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因病處於法定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不能終止,而是自然續延(不是續簽)至醫療期滿為止,只有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才可以因期滿而自然終止。在勞動合同續延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而單位單方面終止或者在勞動合同續延期間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有什麼待遇?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我國的職工患病住院的,可以享有一個醫療期,在這個期間,職工可以拿到基本工資,如果醫療期內合同到期,原則上要順延到醫療期滿為止,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非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經過調查情況屬實的,單位要支付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