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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可以作為勞動關係證明嗎

郵件可以作為勞動關係證明嗎
律師解析:可以。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就是違約違法,電子郵件可作為證據。手機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均屬於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通過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書面形式的要求,因此,可以作為確認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