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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造假嗎?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造假嗎?

在我們需要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之後,一般是需要進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那麼,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造假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造假嗎

不可以造假,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並不是必需的材料,您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不會對受僱該公司任何的障礙。否則造成的損失後果由您自己承擔,造成單位損失,您賠償。

可以將“證明”換成“承諾書”:本人向公司承諾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姓名,號碼,工作單位,等等)屬實,若非屬實願受免職處分。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有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這個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作用,怕你沒有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應該放心了,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二、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關於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造假嗎這個問題,其實是不可以造假的,因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自己已經和用人單位沒有僱傭關係了,如果造假的話,於情於理都是不合適的。而且,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有一定的範本的,上文中也給出了介紹,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勞動 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