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錄音能夠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嗎
勞動關係6.7K
律師解析:手機錄音一般能夠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手機錄音滿足獲取應當合法,未有被惡意剪輯等影響判斷的情形,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反駁等條件的,能夠作為證據。根據法律規定,手機錄音屬於視聽資料的證據,需要提供原始載體。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説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説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
用人單位未登記是不是能形成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未登記能形成勞動關係。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辭職補償金計算方法和是否能免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若勞動者因自己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法律依據:《財政部、税務總...
-
開除補償金額如何算
律師解析:開除補償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
有簽訂過競業限制能做別人公司的顧問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有簽訂過競業限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的,一般不能做同類生產經營或有競爭關係公司的顧問。具體要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前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且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