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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説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也就只能有這點東西能要挾員工,還有就是有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等,有個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員工相互溝通好最重要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論是公司還是個人不願意續簽都應提前一個月的時間讓對方知曉,這是職場道德和規定,如果是公司單方面不願續簽的需要賠付員工一定費用,按工作滿一年賠付一個月工資來計算。其他離職辦手續的時候和正常離職差不多,做好相關交接和結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