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告知已婚事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勞動者沒有如實告知公司自己已婚的事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針對上訴問題,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到您。
【案例】
李女士於2008年結婚,2009年5月份到A公司工作,從事的職位是人事助理,應聘時李女士按公司的要求填寫了基本信息表,其中一項是婚姻狀況,李女士考慮到很多公司不願意接納已婚女士,於是填寫了:未婚。
後來李女士順利入職,工作一年多以來,李女士盡職盡責,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務,受到領導的好評。2010年9月份,李女士和部門經理王某因私人關係發生了一些衝突,在王某的“建議”下,不久公司便向李女士發出了《辭退通知》,理由是:李女士未如實説明個人基本情況,將“已婚”説成“未婚”,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做出開除處理。
李女士覺得很委屈,自己工作上盡職盡責,能夠很好的勝任工作,雖然自己已婚,但已婚事實並未對工作造成任何影響,況且,自己的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單位無權知道。
那麼,公司做法到底合法嗎?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這條法律條文明確了勞動者對基本情況的如實説明義務,但是如實説明的範圍是什麼?這條法律也進行了限定,即“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那些情況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呢?一般認為,學歷、專業、工作經驗、資格證書、健康狀況等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關係。而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等情況不直接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屬於個人隱私。本案中,李女士也能夠很好的完成工作,並沒有因婚姻問題影響了工作。因此,單位認為李女士未如實説明婚姻狀況構成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李女士可以選擇要求單位撤銷辭退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協商無果,李女士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勞動合同最短籤幾個月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
-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
-
工作七八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具體見內容。律師解析:工作七八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主張二倍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如果勞動者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法...
-
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