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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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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一般情況下,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