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是否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無論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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