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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用工的社會保險如何繳納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用工的社會保險如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