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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各類企業均已納入工傷保險的徵繳範圍。與派遣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派遣企業,也負有此項法定的義務。為了避免用人單位在使用派遣勞動者過程中發生的工傷風險,應當在派遣合同中約定派遣企業依法為遣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勞務派遣工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所以這些內容都可以寫入派遣勞務合同,而且目前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社會保險金的繳納、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紀律、工傷事故責任承擔等問題的規定,也是採用了先約定後法定主義。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可見,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如果説按照規定,派遣人員是由勞務公司派遣給企業的,應該由企業支付勞務費給勞務公司,員工的勞動關係實際上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關係,社保產生的問題,自然是勞務公司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