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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確認勞動關係超過一年還可以嗎?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工傷確認勞動關係超過一年還可以嗎?

“1年內”,應扣除工傷職工進行勞動關係確認申請仲裁、訴訟等時間,適用中止、中斷的情形,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部門應予受理。

1、申請時限應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誤的時間。説明工傷申請1年的時效並非是不變期間,而是一種可變期間。

2、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提出,單位是一種法定義務;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可以在1年內直接提起工傷認定,給予了工傷職工一種權利救濟途徑。

職工發生傷害後,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勞動關係不明確而為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工傷職工為了主張自己的權利,申請勞動關係仲裁與訴訟,並未放棄自己的權利。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告雖未在其受傷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但在工傷認定法定申請期限1年內並非怠於行使權利,而是一直在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為申請工傷認定完善資料理由正當、合法,其確認勞動關係仲裁、訴訟期間應屬於訴訟時效中止情形。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或者職業病侵害,在法定申請期限內,因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而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該仲裁、民事訴訟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間期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處理原則。

申請仲裁、民事訴訟的時間不應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再者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精神看,也應當讓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確認了勞動關係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期限是否受理的情況,在法律界存在着爭議。但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傾向於因確認勞動關係而超過工傷認定期限的情況下,是仍然可以受理的。因為這有利於保護勞動者權益,也應當讓工傷的職工獲得工傷賠償,促進身體的恢復。

標籤:勞動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