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嗎?
一、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嗎?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後是不可以申請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對於工傷鑑定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傷害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辦理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的,存在異議的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協商處理。
-
如果是學校老師可以申請工傷嗎?
學校老師肯定是可以申請工傷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老師受傷的,學校就有義務為老師申請工傷的認定,這項權利是全國勞動者都享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
-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嗎?
一、工傷鑑定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嗎?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後是不可以申請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
-
工傷傷殘等級補償標準2021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賠償款的具體標準國家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所以關於工傷的賠償款並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樣,只要遇到工傷,那麼就會涉及到大量的工傷賠償數額。員工僅僅是做工傷認定的話,賠償款的數額當中不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所以關於工傷傷殘等級補償標準2018是怎麼規定的這一問題...
-
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以下51種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或職業病。(1)顱骨缺損9~24平方釐米,無功能障礙;(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癱痕面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