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是否可以通過工資認定勞動關係?

是否可以通過工資認定勞動關係?

在很多的企業或者用人單位,經常會由於一定的原因,不承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時候,如果是勞動者想要維權的話,是經常會問到是否可以通過工資認定勞動關係這麼一個問題。其實,我們在進行認定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下面,小編會為大家介紹相關的標準有哪些。

一、工資可以認定勞動關係嗎?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形成的法律關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此處可以與上面部分聯繫起來。

《證據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三、確認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入職申請表

(四)考勤記錄;考勤卡(IC卡)或紙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勞動者或者客户的證人證言等。客户或供應商的證明,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六)工資卡、工資袋、工資單、銀行開户證明、工資在銀行的轉賬證明、;

(七)出入證、請假條;.放行條,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立崗證、辦公室或單位集體宿舍的鑰匙,

(八)郵寄包裹單上的收件人名稱或單位名稱,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獎狀名單,集體旅遊集體照片。

(九)工衣(廠服)或以公司的名義參加的各種比賽或各種活動的有公司標準的衣服。

(十)暫住證、居住證、房屋租賃登記表、病歷本、體檢表、 通話錄音、和領導的對話錄音(關於工作事情)押金條(收據等等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在我們進行認定勞動關係的時候,是有很多種的方式的,對於使用工資認定勞動關係來説,如果是可以提供工資卡、工資袋、工資單、銀行開户證明等材料,是可以來進行證明確實存在勞動關係的,另外,我們也可以通過集體旅遊集體照片等材料,來進行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標籤:認定 勞動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