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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與工人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個體工商户與工人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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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為了擴大自己的服務或規模,往往會僱傭勞動者進行幫助,那麼這些人與個體工商户之間是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呢?個體工商户與工人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看起來似乎應該有爭議,其實在法律上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了,也對兩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有具體的規定。

一、如何確認勞動關係

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部發(2005)12號)文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個體户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什麼是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勞動法》第二條中的“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户。因此,經過合法註冊,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體。

三、個體工商户與員工之間屬於勞動關係

個體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招收的員工也是按照其安排從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規章制度約束,按勞取酬,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勞動關係成立條件,因此屬於勞動關係。

《勞動法》第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該規定表明,各類企業的勞動關係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關係都歸《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户和僱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給個體工商户打工的人,可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即使是個體工商户,也能成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個體工商户僱傭的勞動者與個體勞動者並非是純粹的一種僱傭關係,而是事實的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户與工人勞動關係成立,我們完全能夠利用《勞動法》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合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