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入職之後可以不上班嗎?
新員工在被用人單位錄用之後,會被要求辦理入職手續。一般來説,入職手續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社保以及工資卡的辦理等等。不過一些新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覺得自己並不適合新工作,那辦理入職之後可以不上班嗎?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看看我國法律是怎麼規定這種情形的吧。
一、辦理入職之後可以不上班嗎?
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之後不去上班算自動離職,勞動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仲裁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也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辭職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勞動者以非自己意願辭職,那麼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之後如果不想繼續在新單位工作,應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否則因擅自離職而導致用人單位發生損失的,這部分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因此,員工如果離職,應與公司做好工作交接,辦理好離婚手續之後再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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