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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手續如何辦理,沒辦理入職就讓去工作合法嗎?

入職手續如何辦理,沒辦理入職就讓去工作合法嗎?

一、沒辦理入職就讓去工作合法嗎?

有些單位在錄取勞動者後,不會讓其立即辦理入職手續,只要簽署了勞動合同,不辦理入職手續,但是對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單位也照常支付工資也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入職手續如何辦理?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以上信息我們知道,沒辦理入職就讓去工作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不影響正常工作,在發生糾紛後也能按照正式職員的處理辦法處理糾紛。當然,由於很多勞動者不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沒有很豐富的社會經驗,所以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先辦理入職手續,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