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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調整的?

每逢7、8月份,我國就處於炎炎烈日之下,氣温一直高居不下,甚至連沿海城市也不例外,在這樣惡劣的天氣條件之下工作,特別是對進行室外作業的人來説,無疑是非常艱苦的事情,國家政府為了保障其基本利益,便做出了有關“高温補貼”的規定,那麼福建省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調整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福建省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調整的?

福建省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調整的

關於調整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

閩人社文〔2013〕239號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温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三、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温津貼。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温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衞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温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温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八、調整後的高温津貼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什麼是高温津貼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温補貼時間:5月到9月,共5個月。

以上便是調整之後的福建省高温補貼標準,具體為每人每月2000元,“高温補貼”這一政策體現了我國法律人性化的一點,時刻為基層人民考慮,讓他們的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當然,在烈日當頭的日子一定要注意防曬,謹防中暑,保護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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