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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夏季高温津貼的標準是什麼?

炎熱的夏季到來,將會給很多工作者帶來嚴重的影響,特別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來説是一種折磨,持續的高温作業不僅會影響工作效率還會給工作者帶來嚴重的身體傷害,有時候會出現中暑、暈厥等病症,為了保護工作者的身體健康國家規定高温補貼,那福建夏季高温津貼的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福建夏季高温津貼的標準是什麼?

福建高温津貼標準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温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三、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温津貼。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温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衞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温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温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八、調整後的高温津貼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在福建的高温補貼規定是沒人每月200元,發放是從5月到9月四個月時間,高温補貼是國家強制性執行的規定,任何企業單位不能剋扣或者拖延發放工作者的高額補貼,否則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維權。

標籤:福建 夏季 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