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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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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工作中,女性職工的很多合法權益得不到足夠的保障,比如產假不夠,使得自己得不到足夠的休息。很女性職工面臨產假如何計算的難題,許多單位對產假這方面規定也並不明確,造成了領導決定什麼時候休產假、休多久的現狀。按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性職工有休產假的權利,那產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呢?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產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二、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 順延。

三、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週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每一位職業女性真的是非常的不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規定了生育產假的計算方法,我們要對號入座,法律保護每一位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衷心的希望每個母親都有一個健康的寶寶和愉快的產假,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本站的陝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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