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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產假2.63W

一、產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產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另外,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二、產假的分類是怎麼樣的?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綜合上面所説的,產假的工資不從單位拿,而且是由社會保險基金來進行發放生育的津貼,對於這筆工資的計算就會按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進行發放,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