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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工資計算方式是什麼?

一、法定假日工資計算方式是什麼?

法定假日工資計算方式是什麼?

法定假日工資計算方式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天×300%。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支付正常工資一點五倍以上的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需要支付正常工作兩倍以上的加班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要支付正常工資三倍以上的加班工資。

二、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定節假日員工應當享受休假,如果員工應單位的要求延長了工時並且完成了相關的工作內容的,單位需要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要求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如果單位沒有及時並足額的支付加班費的,員工有權向單位要求補發,還是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員工可以選擇向勞動局提起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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