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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工帶薪年假計算方法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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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享受帶薪年假條件

公司職工帶薪年假計算方法是如何計算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在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可見,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必須是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則不屬於年休假的對象。另外,實踐中對於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也可以不給予帶薪年休假。

二、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帶薪年休假報酬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第二步:折算後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新年休假計算報酬的天數取整數天數

第三步:帶新年休假報酬=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後的天數×(前12個月平均工資÷21.75天)

五、新進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計算

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單位於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職工,該職工參加工作有5年。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122天÷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5天=帶薪年休假天數1.67天

折算後實際應享受的年休假為1天。

六、單位當年不安排待薪年休假支付的勞動報酬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帶薪年假是每一位勞動者均擁有的權利。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國家已經給出了一定的原則性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一定調整。搞清楚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才能是每一位勞動者實現自身的合理權益。以上便是本站網站對公司職工帶薪年假計算方法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綏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