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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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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病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北京病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即若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有約定具體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則按約定執行,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

二、北京職工的病假期限是怎麼計算的?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以上是對連續病休時間的規定,累計病休時間的規定是: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單位不發病假工資怎麼辦?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北京市職工身體不適的時候可以休病假,到醫院看病。在病假期間,職工也是有收入的,但是病假工資和原來的基本工資不同,計算上有差別。計算病假工資,先算出日工資水平,如果單位確定計算係數是80%,就用日工資乘以80%乘以病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