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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離職年休假計算方法是什麼?

在職、離職年休假計算方法是什麼?

企業員工按照法律規定可休年休假。但是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企業對於年休假的天數是怎麼計算的,一般都是企業給幾天假就放幾天假。事實上員工年休假的天數不是公司主觀決定的,而是有一套特定的計算方式,而在職、離職員工的計算方式又有所不同。那麼,在職、離職年休假計算方法是什麼呢?接下來由本站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年休假的計算方式。

一、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1、在職員工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當年度新進員工符合休假條件的,該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離職員工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該勞動者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按照勞動者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如:公司制度可以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3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已滿3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7天。

二、年休假的享受資格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三、年休假的計算週期和休假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制度可規定,每一公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年休假計算週期,當年年休假當年一次性或分期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計計算,休假時間和次數由公司決定,員工的申請可以作為公司決定的參考。帶薪年休假於每年12月31日清零,從下年度1月1日起重新計算,未休完、並且未轉移跨年度休假、也未申請放棄年休假的,未休完的年休假將於當年度計發加班費。若有特殊情況,員工可書面申請跨年度休年休假,但最遲應於下一年度的春節前全部休完。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意休年休假的,可書面提出申請,且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以上文章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在職、離職年休假計算方法、年休假的享受資格、以及年休假計算週期問題,這些都是在法律條文中有明確規定的。各企業也會按照相關法律制定符合實際的年休假制度。通過上述文章相信大家對年休假制度有了一定的瞭解,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企業公司的制度來具體算一下自己的年休假是否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