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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總包分包方式

建築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將工程項目全過程或某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家資質條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單位,由該承包單位再將若干專業性較強的部分工程任務發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各分包單位的工作。

1、項目總承包

對業主來説,項目管理、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均較有利,但因為有此能力的承包商相對較少,業主的選擇範圍較小,還有就是承包風險大,合同價也較高,質量控制較難。對承包商來説,雖然風險較大,但利潤也很可觀。

2、施工總承包

建設單位 總包單位 工程設計 分包1結構工程 分包2裝飾工程 分包3安裝工程 分包4市政工程 ……

建設單位 總包單位分包1結構工程 分包2裝飾工程 分包3安裝工程 分包4市政工程 …… 工程設計

分包有兩種方式:一是業主指定,並與業主直接簽約,直接對業主負責,僅僅是在現場的活動由總承包商安排。二是總包自行選擇分包商,分包直接與總包簽約,對總包負責,但是前提是該分包商的選擇要得到業主的認可。

二、平行承包方式

平行承包模式業主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以及設備和材料採購的任務分別發包給多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給廠商,並分別與各承包商簽訂合同。平行承發包適合邊設計邊施工、涉及行業較廣的項目。對質量控制較有利。但是其對項目組織和管理來説,難度較大;對投資控制和進度協調不利

三、聯合體承包方式

聯合體承包模式由幾家公司聯合起來成立聯合體去競爭承攬工程建設任務,以聯合體的名義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 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

當工程項目規模巨大或技術複雜,以及承包市場競爭激烈,而由一家公司總承包有困難的時候,可以由幾家公司聯合起來建立聯合體去競爭承包合同,以發揮各家的特點和優勢。

四、合作體承包方式

合作體承包模式幾家公司自願結成合作夥伴,成立一個合作體,以合作體的名義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稱基本合同)。達成協議後,各公司再分別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並在合作體的統一計劃、指揮和協調下完成承包任務。

由此看來,這四種主要的承包方式各不相同而又各有千秋,在建築工程承包時,應根據每種方式不同的特點,選擇適合該工程的承包方式。讀者朋友們是否看了小編的介紹而有所收穫呢?我們不妨思考,如若即將承包一項建築工程,你們更傾向於哪種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標籤:建築工程 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