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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有那些承發包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有那些承發包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有那些承發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承發包的方式,其實指的是發包人和承包人者雙方之間粗在的一種經濟關係的形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它從不同的維度劃分,會出現不同的分類,主要分類狀況一般如下:

一是按照承發包的範圍,也就是內容上來劃分有以下幾種:

1.建設的全過程承發包,也叫做統包和一攬子承包。這種承包方式主要指的是發包人在對工程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後,承包人就可以進行勘察、採購、培訓,直到投產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總承包。建設過程的總承包一般來説都是適用於大中型的一些建築項目,所以一般負責工程總承包的,都是具有雄厚實力和豐富經驗的建築公司。

2.階段承發包,它其實指的就是承包人只承包某一項工程裏面某個階段的工作,比如説勘察、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而施工階段的承包又可以細分為包工包料、包公部分包料以及包工不包料這三種形式。

3.專項承發包,它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設階段中的一個或幾個專門項目進行發包承包。這種發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那些處於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一些輔助研究的相關項目;工程在勘察設計階段的地質水源等勘察工作;以及施工階段的設備安裝和電梯安裝等。

是按照承包人所處的地位來劃分的話,主要有以下幾種承發包方式:

1.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其含義如上,但是總承包也可以細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建設全工程的總承包,也就是説從勘察到設計再到投入使用等全過程的承包;而另一種則是建設階段的總承包,這一種承包方式,是從勘察到設備採購,再到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在建設的階段進行總承包的一種承發包方式。

2.建設工程的分承包,這種承包方式指的是根據承包人自己的承包範圍來對建設中某一個分項的工程進行承包,比如説屋面的防水或者是室內的裝修等獨立的分項工程。一般來説,分承包是不能夠承包此項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或者是工程中的關鍵性部分的。

3.獨立承包,其實指的就是承包人憑藉自己的力量獨自完成承包任務的一種承發包方式,這種方式一般來説適用於那些技術要求不高、規模也不大的工程。

4.聯合承包,這種承包方式其實就是發包人將自己工程裏面的一項任務發包給兩個及其以上的承包人然後由這些承包人一起來共同承包。這種的承發包方式一般是適合用於那些大型的或者是結構比較複雜的工程。

5.直接承包。這種承包方式它其實指的是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項工程項目之上,分別和該工程的發包人,也就是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簽訂了承包的合同,並且各自將直接對發包人進行負責。而且在各個承包商之間,一般是不會存在總承包和分承包這一類的關係的,建設工程的現場工作,一般是由發包人自己來做,或者是發包人自己委託一個承包商代替其去做,又或者是直接聘請專門負責這方面工作的項目經理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