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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包括哪些,c承包

建設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包括哪些?c承包

工程承包是實現工程順利完工的主要方式,具備資質的承包方要按照程序參加投標,並嚴格執行國家在工程承包方面的規定。現實生活中,很多工程質量事故都是由於非法承包引起的,因此我國對工程承包有嚴格的要求。那麼建設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包括哪些?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説法。

一、建設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包括哪些?

《建築法》第24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幾種

在工程承包中,一個建設項目上往往有不止一個承包單位。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以及不同承包單位之間的關係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見的有4種。

1、總承包

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例如施工階段)的全部工作,由一個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這個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同這個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係,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係。這樣的承包方式叫做總承包。承擔這種任務的單位叫做總承包單位,或簡稱總包,通常有諮詢設計機構,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築公司等。我國的工程總承包公司就是總包單位的一種組織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係,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項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鋼筋等)或某種專業工程(例如鋼結構製作和安裝、衞生設備安裝、電梯安裝等),在現場上由總包統籌安排其活動,並對總包負責。分包單位通常為專業工程公司,例如工業爐窯公司、設備安裝公司、裝飾工程公司等。國際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一種是由總包單位自行選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3、獨立承包

獨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務,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於規模較小、技術要求比較簡單的工程以及修繕工程。

4、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是相對於獨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一項工程任務,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推定代表統一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建設單位負責,並協調它們之間的關係。但參加聯合的各單位仍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項目上,根據預先達成的協議,承擔各自的義務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和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

由此可見,按照建築法有關規定,建設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包括將工程肢解分包、將工程進行轉包及不具備資質的,卻承攬工程。工程總承包方拿到工程項目後,如果層層轉包,最後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的風險非常大。對工程承包做出嚴格要求,正是為了規範工程承包活動,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