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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什麼時候

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的不斷擴張,越來越多的城郊土地被納入城市規劃中,用於建築辦公樓、住宅樓商務用樓或是建廠等等。一般在土地用於工程建築是都會有一個開發商、承包商,在建設前後對建築工程負責。那麼,我國的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範圍是什麼,時間多久呢?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什麼時候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從以上規定可知,在建設工程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為:以參加竣工驗收各方正式簽署驗收合格報告之日為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但在建設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定來推定。

3、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該日起算;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轉移佔有之日起算;如果因為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建設工程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的,則保修期不能起算。

4、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第6條規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延長保修期。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只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5、根據以上規定,第一,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從交付之日而不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如果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的保修期的存續期限大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則以該存續期作為商品房的保修期;如果交付房屋時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存續的保修期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則按照《規定》確定的最低保修期執行。

二、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一般從工程竣工句開始了,但一般需到工程交付,承包人提交竣工報告工程隊伍離開即開始。而商品住房的的保修期一般要多餘工程建設質量保修的事件,如出現冷熱水供應或防水等基礎設施的問題可以找房產開放商等相關建設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