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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滲漏,為5年;
(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