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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購買的任何一件物品最起碼都有一個保修期,在保修的範圍之內,商家是應該進行無償的保修的。可能大家都還不知道吧,在我國的建築工程當中,對工程質量規定的也是有保修期的,並且保修期的時間也是不盡相同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 國家對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在我國規定的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的時間有長有短。比如説像屋面這些防水工程的保修期為五年,但是如果説是電氣管線、裝修工程的話是兩年。因此如果大家在住房過程當中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先不要急於自己解決,應該找開發商,要求建築方無償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