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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保證金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建築工程質量十分重要,建築工程在完工後若出現質量問題,沒有辦法像其它工程一樣簡單的拆掉重建或者棄之不用。為保障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就要有相應的措施。那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在哪裏呢?下面我們來看看這一問題。

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保證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 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和保證金的區別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脩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質量保證金,是指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 而質量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二、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的作用

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又稱質保金,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築工程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工程質量存在缺陷時,在保質期內對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保脩金,是為了在保修期內出現了可歸責於承包方的質量缺陷時,督促其履行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保修義務,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承包方怠於履行保修義務的,發包方有權代為履行保修義務、賠償業主損失。從保脩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對超出保脩金預留部分的,有權向其追償。

對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操作實務之建議

1、建議相關部門統一併加強保脩金監管方面的立法規定;

2、用合同形式約定保脩金留存額度比例:對工程質量維修程序、保脩金支配方式、利息返還比例、返還方式、逾期返還的責任等約定,減少爭議發生;

3、推廣保脩金銀行保函留存方式。建立銀行作為第三方的保脩金管理機制。國內五大商業銀行推出的質量∕維修保函不失為有益的管理模式。

所謂質量∕維修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工程承包方的申請,向工程發包方出具的,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期或維修期內合同義務的書面文件。以銀行擔保方式,解決工程雙方信任缺失問題,促進資金流轉、履約順利。

由上文我們可以看出,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和保證金都十分重要,但是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保脩金主要是為解決工程完工被驗收後,保修期限內若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而留存的資金;保證金則是在工程驗收結束前,解決工程質量問題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