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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保修時間規定有什麼?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房屋在竣工驗收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於房屋出現問題的無償修復行為。我國有統一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那麼湖南省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保修時間規定有什麼呢?根據規定房屋防水保修為5年,供熱、給排水及電氣管道保修2年。

湖南省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保修時間規定有什麼?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條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十一條

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保修範圍:

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竣工驗收後,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

二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但是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是因為使用不當或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就不在保修範圍之內了,需要業主自己承擔。如果是正常受損、缺陷,我們就可以依據保修責任書要求施工單位維修,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的,我們可以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