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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返還期限是多久?

一、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返還期限是多久

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返還期限是多久?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中應該作出明確約定的要素:

(一)工程質保金的總額

一般來説,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來由建設單位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

(二)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時間

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二年)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三)工程質保金如何直接扣減維修費用

一般來説,建設單位 應在出現質量問題的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施工企業前來維修處理,施工企業逾期不處理的,建設單位可另行委託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為開發商來講,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環節,否則,所支出的費用很難在質保金中扣除。

(四)工程質保金返還時是否計息

三、要素的解讀

一般來説,工程質保金不計利息。

在建設工程的管理中,建設工程質保期與質保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 例規定;後者是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其中包括:

1、建設工程質保期。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 例》第40條 規定:在正常使用條 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一般在竣工兩年後可提交申請,發包方在申請後半個月左右的期限內返還,不返還屬於違規行為,此時需要計算利息。在這裏保證金起到一個押金的作用。要注意保修期和質保金是兩個不同概念。有相關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