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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和期限是什麼?

工程在建築時在任何時候都有可能會發生質量問題,所以國家有相關規定對建築工程制定保修期限,以保證完成建築前的建築質量。根據相關保修制度,施工方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條例,一旦違規超過保修期限,後果需要自己承擔。接下來本文會為您介紹關於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和期限相關內容,請您往下閲讀。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和期限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保修的含義

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後,會因一些之前沒有發現的原因出現某些質量問題,為了保護髮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時對施工方在施工時的施工行為進行約束,加強對施工方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國家明確施工方工程質量保修的責任,並對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進行了最低規定。

二、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三、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是什麼?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温工程,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和期限需要根據具體的建築設計而定,不同的建築設施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限。此外,建設方和施工方在談建設工程的相關合同時應協商好質量保修的相關內容,一旦發生任何問題都應該遵循合同約定來執行。以上便是本文對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法律條文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