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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會與張成芝,易文平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原告楊正會,男,漢族,住重慶市巫溪縣古路鎮麻柳村4組。

楊正會與張成芝,易文平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代理人周蓬、向遠斌,重慶峽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成芝,女,漢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

被告易文平,男,漢族,住重慶市巫溪縣古路鎮。

被告易福楷,男,漢族,住重慶市巫溪縣古路鎮。

法定代理人易文平,其基本身份情況同上。

被告唐費江,男,漢族,住重慶市巫溪縣古路鎮。

委託代理人楊永志,重慶市程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正會訴被告張成芝、易文平、易福楷、唐費江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楊正會於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正會自願撤回起訴的行為是對其訴訟權利的合法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楊正會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40.00元,由原告楊正會負擔。

代理審判員  鍾華明

書 記 員  方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