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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所以,從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主要區別有這樣幾點:
第一,對於出資人而言,承擔的責任不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無限責任,而公司股東,則是有限責任。也就是説,同樣出資50萬,但企業出現經營虧損時,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50萬為限,而合夥人則可能最終承擔的責任不止50萬。
第二,加入與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東出資一經交付公司,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而合夥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定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其他合夥人不同意,原則上則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也不能以轉讓的方式退出。
第三,繳納所得税種類不同,合同企業的合夥人所得僅需一次納税,繳納個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股東則在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税後,拿到分紅還需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標籤:企業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