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一、個人獨資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該投資者所有,故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是由各合夥人出資所形成的,在共同經營中要求共擔風險,要求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企業事務的管理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事務管理具有最終的決定權,投資人獨資出資,獨資經營,自行作出決策;和獲取哦也的設立首先以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前提,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企業事務管理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也可以由合夥人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但是重大事項仍然是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4.投資轉讓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由於不能分離,投資人要轉讓投資或撤回資本,只能通過徹底轉讓企業或者解散企業的方式;而合夥企業的財產轉讓,合夥人既可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通過退夥的方式轉讓其財產。
二、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
個人合夥不適用合夥企業法。在目前合夥形式中,只有合夥企業具有企業資格。他與個人合夥最大的不同在於,合夥企業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是合夥企業成立的基礎。其次,他需要進行工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夥企業解散時要像法人一樣進行清算。在法律適用上合夥企業主要是使用《合夥企業法》用《民法典》作為補充。
而個人合夥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夥人之間有合夥和議並進行實物或勞務等出資即可。且主要是規定於《民法典》之中。
合夥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不是法人企業。一般合夥企業依照合夥人之間簽訂的合夥協議而設立,合夥協議依法訂立而簽名、蓋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機關批准。在出資方式上,合夥企業也更為靈活一些,允許以勞務作為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有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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