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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1、設立的基礎不同。公司的設立以章程為基礎。而合夥的成立則建立在合夥合同的基礎上,合夥合同是全體出資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他只對合夥的參加人,即合夥合同的訂立者有約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與合夥企業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3、合夥企業與公司內部及外部法律關係上也具有實質性差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區別主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