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
1.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合夥企業以全體合夥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夥協議為法律基礎,對合夥協議的訂立者有約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基礎。
2.法律地位不同: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的財產一般為全體合夥人共有;而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區別於股東財產的公司財產。
3.運營方式不同: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一般可以按照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而公司中有比較健全的管理機構,對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處理。
4.退出機制不同:在合夥企業中,對於合夥人想要退出轉讓其出資的財產有嚴格的限制,當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相比較,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份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時,不需要任何其他股東的同意。而想要對外轉讓股份時也不需要經全部股東同意,只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
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
一、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瑕疵股權可以轉讓的。股東未出資或出資不實等情形不影響股權的設立和享有,瑕疵股權仍具有可轉讓性,瑕疵股權轉讓並不當然無效。瑕疵股權轉讓,一般分為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和受讓人不知道股權瑕疵兩種情形。受讓人知道股權...
-
股權質押期間公司可否註銷,公司清算程序
一、股權質押期間公司可否註銷公司清算程序結束後,才能申請註銷登記。所以公司股權質押的,清算程序結束後,可以申請註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
對吊銷公司是否直接判決清算
一、對吊銷公司是否直接判決清算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後,不需要人民法院判決,公司就需要解散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償公司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