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患者需要提供證據嗎
醫療糾紛適用一般過錯責任,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患者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例如患者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病歷資料、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相關費用單據、鑑定意見書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包括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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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醫療損害鑑定要多久
一、法院醫療損害鑑定要多久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鑑定的,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收到鑑定材料之日起,45天內出具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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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如何申請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申請: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二)受理: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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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所需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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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鑑定扣除審限多久,醫療事故鑑定調查取證有哪些
一、醫療鑑定扣除審限多久一年以內。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期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