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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受害人受損害程度的證據材料;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2、要求賠償醫藥費、住院費的,要提供醫院病歷、醫院收費憑證;

3、要求賠償護理費的,應提供醫院准許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

4、要求賠償誤工損失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法醫學鑑定證明,並提供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受害人每月經濟收入情況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5、要求賠償交通費的,應提供交通費憑證;

6、要求給付營養費的,應提供醫院證明;

7、受害人死亡,其親屬要求賠償因死亡所支付的喪葬費各類經濟損失費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撫養的人要求給付必要生活費的,應提供親屬關係的證明,喪葬費憑證及清單,受害人生前撫養情況的證明;

8、受害人傷未痊癒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提供醫院複檢傷情的證明;

9、因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因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書;

10、因醫療事故要求賠償的,還應提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

11、要求僱主賠償的,還應提供僱傭關係的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