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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同意的情況下二房東沒有轉租權嗎?

一、房東不同意的情況下二房東沒有轉租權嗎?

房東不同意的情況下二房東沒有轉租權嗎?

房東不同意的情況下,二房東是沒有轉租權的,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版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些納税人出於謀利或者其他目的,將所承租房屋轉租給第三方賺取租金差價的情況時有發生,針對這類現象,國家税務總局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税有關政策規定,對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税,作了明確規定。考慮到個人轉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財產租賃所得的成本,法律上明確規定,轉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許在個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時,為便於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納税人必須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憑據,否則,不允許扣除租金。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對於轉租的具體情況,是需要由二房東首先徵求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進行處理,但涉及到轉租權的認定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的,二房東沒有獲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辦理轉租的,房東可以直接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