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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把房子租給二房東的風險有哪些?

一、房東把房子租給二房東的風險有哪些?

房東把房子租給二房東的風險有哪些?

1. 二房東的身份存在質疑。如果該房子是二房東從中介處簽約的,那麼“二房東”的身份可能會無效,一般來説正規中介是不允許租客充當二房東的。

2. 二房東與房主的原租賃合同已到期或者存在費用繳納不清、違約等各種問題。

3. 二房東的轉租行為不合法。如果房主不同意轉租,那麼二房東的轉租行為就是不合法的。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未經房主同意將房屋轉租的,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這樣一來,一旦房主解除合同要求收回房屋,租客將會面臨無房居住,損失租金的風險。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是什麼?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三、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對於房東將自己的房產租賃給二房東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租賃合同協商情況而定的,對於造成了一方存在違約的,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對違約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後期違約方拒不支付相關違約金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