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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多賣的該怎麼處理

開發商一房多賣的該怎麼處理

有時候開發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商品房對價,選擇將一套商品房出賣給多個購房者,也就是一房多賣的情況。而此時,商品房只有一套也就是説其中只有一個購房者能夠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那面對開發商一房多賣的情況要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開發商一房多賣的該怎麼處理

對於開發商存在的“一房二賣”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二)項: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規定。

你可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你可通過兩種途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其一,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你應先起訴開發商及劉某,請求確認開發商與劉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其買賣合同;其二,你購房的目的若不能實現,你可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關於優先受償權問題,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特種債權人基於法律規定,對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但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二、房產開發商不守誠信,構成根本違約,屋主有權退房。

1、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再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可知,因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宣傳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予退房。

現實中要是開發商一房多賣的話,那此時其餘沒有獲得商品房所有權的購房者,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當然,如果在這方面不幸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標籤:一房 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