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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二賣該怎麼處理

開發商一房二賣該怎麼處理

一房二賣,指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開發商一房二賣的話應該怎麼辦?開發商一房二賣時應當如何賠償購房者?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開發商一房二賣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購房者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為去法院起訴做好準備。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首先與開發商試着溝通,運用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告訴開發商應該承擔以上責任。與開發商談判不成功後,再選擇聘請律師維權。

誰都不喜歡糾紛,費時費力,非常影響正常生活。那麼,如何防止一房二賣的發生呢?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後,應該及時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如果是期房的,也應該在簽訂合同之後去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備案手續並辦理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後,開發商就不能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二、一房二賣有什麼法律後果

1,已經辦理過户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户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户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過户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2,未辦理過户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後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現實中,開發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此時就是對一方構成違約,如果有一方能夠辦理房產過户取得了房屋所有權的話,則房屋就可以認定歸其所有。開發商就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