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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樣的?

南平市企業拿到土地使用權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義務違反規定的話,會收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而按照南平市有關政策,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出減免申請,那麼南平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南平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樣的?

一、南平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樣的?

納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困難減免税申請: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

上述所稱的重大損失是指在扣除保險賠款、個人賠款、財政撥款等因素後,損失金額超過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總和的20%(含),或超過總資產20%(含);

2、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的;

3、受政策性或市場等客觀因素影響,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虧損,且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

4、停產停業一年以上,申請困難減免税所屬年度的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

5、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登記的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當年發生虧損的。

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以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得減免的其他情形,不屬於本公告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困難減免税範圍。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是誰?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 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綜上所述,根據南平市政策,南平土地使用税減免範圍包括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的、停產一年以上難以支付土地使用税款的、受政策影響經營困難無力承擔税費的和從事公益行業導致重大損失的等等。符合這些條件的南平市企業,應該在準備好有關證明資料,向當地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