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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用地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大部分的土地都屬於國有土地,故而很多民事主體都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針對社會生活的複雜性,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根據這些法律規範的規定,我們知道物流用地土地使用税也是適用於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的。

物流用地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怎樣的?

一、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1、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税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2、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製成品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3、符合上述減税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請遵照執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條例

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注: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物流用地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在2012年才最新頒發的,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年限至2014年至,故而目前來説,物流企業使用國有土地,也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範繳納一定的税額的,若滿足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情形的,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