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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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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

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各類熱詞開始不斷的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及時的更新頭腦中的信息系統有助於大家利益的保護,其中就有土地使用税的問題時常困擾大家。那麼土地使用税適用對像,有哪些減免規定?以下內容由本站網在線小編為您整理,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使用税減免

1.特定項目用地減免。下列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國税地字[1989]140號)(1)對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2)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3)企業搬遷後,原有場地不使用的;2.企業公共用地免税。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土地使用税。(國税地字[1989]140號)3.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免徵税額由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説明。對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和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