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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税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税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我國税務的種類也是非常的多的,對於一些中小微型企業來説,如果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納税的話,那麼這些企業將無法經營下去,所以為了扶持這些企業,各地制定了一些可以減免税務的規定,那麼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税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税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税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税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納税人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確有困難的減免税管理。

第三條各級地税機關應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規範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管理工作,及時受理和核準納税人申請的減免税事項。

第二章減免條件及權限

第四條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是指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困難情形,按規定的辦理流程,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地税機關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經有核準權限的地税機關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納税人,給予其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税務事項。

第五條 納税人發生年度虧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

(一)因風、火、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發生損失的;

(二)承擔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務或社會公益事業,因政策性因素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使其生產經營成本增加的;

(三)因政府規劃、環境、治安等特殊客觀原因,導致土地不能使用,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在建期間;

(五)以國家有關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且當年虧損金額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10%的。

第六條納税人無論是何種情形,其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

(一)屬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用地;

(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明文規定不能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的其他用地。

第七條納税人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五)項的,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第八條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特區)地税局核准。貴安新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省直管縣(市)地税局負責轄區內所有納税人的減免税核准。

第三章申請方式和內容

第九條 納税人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即:因風、火、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發生損失的,可於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後次月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税機關申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五)項的,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税機關申請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第十條納税人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時,應向主管地税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減免税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税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納税人減免税申請核准表;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

(四)與減免依據或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按税法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複印件需加蓋納税人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納税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具備相應條件的,納税人可採用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等網絡申報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申請。

想要減免土地使用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首先就需要相關的納税人根據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向相關的部門申請税務的減免,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部門要求繳納的相關材料,而且這些申請還需要經過一一的審核才能最後確認是否能夠得到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