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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倉儲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大宗商品倉儲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麼樣的

大宗商品倉儲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怎麼樣的?

1、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税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2、物流企業是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製成品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3、符合上述減税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條例

《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注: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方式

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三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税是可以進行減免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因此,想要減免土地的税額就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所以,在進行辦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可以減免的就儘可能的符合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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